新劳动法规定2008年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问,在2?
新规定2008年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问,在2008年以前没签合同期间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待遇吗
不能。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该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所以,应当从此时起计算超过一个月的才算,此前的不算。 这在《立法法》中也有原则规定,该原则叫做“法律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