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重度智残儿离婚不堪忍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想离婚。有一重度智残
不堪忍受来自丈夫的,想离婚。有一重度智残女儿,11岁,完全不能自理,不会说话。如果我带女儿走,在财产判决方面是怎样的,对于重度智残孩子有没有政策上的倾钭?是否一定要去开一个重度智残证明?这个证明一定可以开得到,只是一直很绝望懒得去办。
回答你的两个问题: 一,时抚养费的给付是否会倾斜? 一般而言,离婚时抚养费的给付,法院的判决原则是:离婚了,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则仍要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半,这一半基本上是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来判决。 而你们的这个孩子则比较特殊,“有一重度智残女儿”。“孩子每月药费1000多元,保姆费500元,这两项支出铁打不动”,所以,按照正常的给付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这样,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时候,肯定会按照“必要”的这一原则考虑这一因素。一般而言,孩子每月实际的抚养费应该多少,法院在确定这个数字后,会判决对方承担总数字的一半(条件好的一方,法院可以会判决多承担一些)。至于非常规的“计划外支出”,你也可以提出来,法院在判决时是可以判决这种计划外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双方分担的。 二、是否一定要去开一个重度智残证明? 不一定现在去开,但现在开了没有坏处。 1、对于孩子的病情,你丈夫是明知的,估计应该也是会承认的。 2、虽然没有去开证明,但之前的许多病例肯定会有的,这些也同样是证据。 3、有孩子存在,必要时你可以把孩子带到法庭上去。 4、如果对方仍然不认同,你是可以就其病情状况申请司法鉴定的。 当然,刚才我说过了,如果可以开的话,现在去开一份没有任何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