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债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 问:1。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了,企业法人还是没有清偿,你认为呢?法律依据是? 证据是:《执行裁定书》及生效的劳动仲裁 请看中止执行《执行裁定书》里的内容。。。。。。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
说了以大堆,我看了半天,其实还没有看明白你真正要问什么。 1.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 这个你表述有问题,按照我的理解作答,法院会通知法人的。但法院通知书会寄到指定地点,然后生效,法人看不看的到,法院不管。 2.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这个是对的。 其余的我就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了。 最后简单的说,破产公司以全部公司的资产,首先偿还职工工资,再次是国家税务,最后是债务,而你们那个情况,你们债权人分不到几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