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立案就昨天提的法院管辖权问题,按照律师上的意见,两个地
就昨天提的管辖权问题,按照律师上的意见,两个地方都可以,但是重庆法院却拒绝立案,说这边没有管辖权,这是为什?(深圳该公司驻重庆办事处没有在重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重庆有9个区,难道每个区的法院都没有权利了?
呵呵,还是继续由我来回答你吧: 1、重庆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没有辖区关系的区人民法院肯定不会受理的。你们那个办事处的办公场所所在地属于重庆市的哪个区?就应该属于那个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2、你去立案时,可以附上重庆的那个劳动仲裁裁决书作为法院立案和审理的证据。 3、如果对辖区所属有争议,你还可以拿着办事处纳税的税务证用以佐证。 4、如果深圳该公司驻重庆办事处没有在重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你也可以在深圳立案。 5、如果深圳法院先予立案了,一般不会转移到重庆市的某区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昨天我已经说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