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到1988年韩国总统有怎样的故事
全斗焕(1980-1988年韩国总统) 起诉罪名:全斗焕:发动叛乱、内乱主谋罪、贪污受贿罪; 作为卸任总统被指控有罪而被逮捕并加以法办,卢泰愚是韩国宪政史上的第一人,但并不是唯一一人,因为随着案件的逐渐明朗,韩国的另一位前总统全斗焕也在劫难逃。(全斗焕是卢泰愚的前任) 韩国的检察机关早已把调查的触角伸向全斗焕,并且已经掌握了可靠的证据,表明全斗焕在任职期间积累的政治资金比卢泰愚的5000亿韩元还要多得多。1987年,大肆敛财的全斗焕和平将政权交给卢泰愚,自我流放到百谭寺,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卸任这么多年,竟还被“牵连”出来,与卢泰愚不同的是全斗焕的秘密资金很难彻底查清,因为它已经深深地埋入企业的资金中。 实际上,导致全斗焕最终被捕的原因是“ 5·18”特别法的紧急出台。同时,金泳三宣布只惩罚事件的命令者而不惩罚执行者。根据这一原则,全斗焕、卢泰愚和当时的师团长朴俊炳将成为“ 5·18”特别法的处理对象,而单纯地执行命令的军人则不会被视为处理对象。1996年8月5日,经过了无数次台前幕后的激烈较量,汉城地方法院经过27轮艰苦审判,终于对全、卢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在审判前,全斗焕、卢泰愚不似以前的20多次审判时对法庭表现出的一派不屑一顾的神态,当天与以往相比却大相径庭,身穿白色囚服的全斗焕、卢泰愚两人面色苍白,神情紧张,走到被告席上的时候,两眼发呆,神情沮丧,双方破天荒地既没有在见面时打招呼也没有握手。 当天下午3时,法庭庭长开始宣读长达1个多小时的判决书。判决书说,经法院决定,宣布全斗焕犯有发动军事叛乱、内乱主谋罪,同时全斗焕在执政期间大肆以权谋私,受贿金额2259亿韩元。全斗焕在法庭审判其间,不仅不低头认罪,而且态度极其恶劣。根据法律和被告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决全斗焕死刑,并追加罚金2223亿韩元。当这一判决结果刚一宣布时,全斗焕左腿突然一软,险些摔倒在地,头部也渗出滴滴汗珠。此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欢呼声。 到终审公判时,对全斗焕的判罚改为无期徒刑。 全斗焕在职期间:1980-1988 1987年在学生领导的民主运动压力下,全斗焕被迫同意通过全国投票直接选举总统。1996年,全斗焕被判犯有叛国罪和贪污罪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后减至终身监禁。1997年12月获得金大中的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