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的具体内容是些什么?
《道德经》的具体内容是些什么?
《道德经》内容提要及老子思想概论 什么是道? 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着能适应万物万事的总法则──它应是介于(知道的认识)和宗教(相信的认识)之中的某种"可能的认识"范畴──如果有的话,那就是老子《道德经》中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起来的道。一般学科只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个侧面或一个层次,而面对社会万物万事这一错综复杂的系统,却无法给予有力的全面解释。而老子的道指出的却是宇宙物理与人事必然的基本法则。自然界的事物都摆脱不了这基本法则的规矩,事物顺之则生成,逆之则败亡。因此,人与天地万物皆应循道而为。梁启超说:"吾先民以为宇宙间有自然之大理法,实为人类所当率循者,而此法理乃天之所命。" 道是什么?道就是化生为万物的原物质和这原物质化生万物演化时所遵循的基本法则(这种法则当然也是人应当遵循的人事法则)。德是什么?德是万物顺应道而形成的自性、本然。《道德经》就是论述宇宙间的这种大理法和人应该怎样遵循这大理法的哲学论著。 怎样才能得道?  客观世界不仅有我们的科学所熟知的稳定的、重复的、线性、决定性现象和另外一些随机性现象外,而且还有一种我们天天碰到的"其上不?,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似乎是杂乱无章的混沌现象。反映事物总体客观规律"惟恍惟惚"的道,就应该用概率到事物的混沌现象中去寻找。老子就是较准确地指出了宇宙事物混沌状态中看似随机现象所隐含的规律性。  主客两分是西方文化的特色;主客浑沌或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特色。就总体世界观而言,西方哲学侧重"天人之别",中国哲学侧重"天人合一"。道家认为:认识是人智慧的产物,而人又是客观世界的产物,那么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既可以说是主体对客体,又可谓是主体对主体。人与宇宙互不外在,二者相类相协,通为一体。  人作为主体来讲,有着认识客体本质的趋势和能力,又能把自身本性对象化,与客体形成具有认识结构的状况。人们在现象领域根据已知本质再经逻辑推导,或者以某种体验方式,就可以对那些未显现为现象的未知领域提出某些推见。张载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孔子说"下学而上达。"这些就是老子所谓"致虚极,守静笃"后,由人的内在天性推见了道的超越共性。  这类似古希腊人的认识论: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实体,单个实体可以从中分离出来,从外到内加以分析认识,对实体的本质性认识形成概念,与实体的性质相一致,它与实体是对应的。  这也象全息粒子的分析方法:孤立的分析建立在整体的范畴之上,整体是各组成部分的机械总和,部分可以脱离整体而存在,并保持它的本来状态,系统分析方法将二者统一起来,揭示内在联系的秩序性。根据全息律的三条原则(对应、同构、共效),我们不难发现,在三大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之间实际也存在着类似的全息关系。  承认每一个人都具有一种共性,把社会视为具有普通人性的联合体。然后从个人的体验,个人与个人的相互关系中推导出"自然状态"。己心即人心,人心即天心,人道即天道。人与宇宙的关系可谓是混沌模糊的辩证全息学。  老子就是观察了天地和人类自身、以及鸟兽等客观事物,综合其变化规律,对混沌现象通过理性思维来进行抽象化(秩序化),对普遍现象进行概括,从而透过现象认识到了事物的本质,使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先验"的东西。形而上的"天道",通过形而下"人道"、"地道"体验出来。老子说:"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 道的三大法则 : (一)道的永恒及其运动法则───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反者道之动 老子的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表示道之质,即化生为万物的原物质。二是表示道之性,即这原物质化生的万物演化时所遵循的基本法则。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承认一切是一,那就是智慧的。  老子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现代科学家认为:天体是由分子构成,分子是由原子构成,原子是由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带负电的原子构成,原子核又是由夸克组成,而夸克是看不见的。物质在时间上是永恒的,在空间上是无穷尽的,它不会消失,也不会重新产生,它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会改变自己的形式。  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现代科学家也说: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即和自己同一,又和自己相异,这是由于分子无休止变化的缘故。万物存在,同时又不存在,这是因为万物在流动和不断变化,是在产生和消灭。这种"有"和"无"同集一身的现象,正是万物发展变化的"众妙之门"。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反者道之动","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老子的论断深刻地揭示了辩证法的实质:对辩证法来说,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除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其他理论都只是暂时的、相对的、近似的接近真理,人们对于各个发展阶段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宇宙的进化表现为一事物不断地走向自己的否定,不断地转化为他事物。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但这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在否定的否定中达到新阶段。 (二)道的应用法则──为无为,弱者道之用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弱者道之用"。  "道"营造了宜于万物生长的环境,万物各自顺着适应环境而形成的天性自然生长,"道"从不去干涉它束缚它,不替万物做主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可谓是"为无为"。 "道"无形无声,无贵尚之迹而不见可欲,为出于无为,可谓柔弱之至。广慈博爱,不仁于一物,无以私意为之.任万物自生自成,自作自息,而万物却各适其所用,各得其所。不为而能成全万物,可谓"无为而无不为。"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一切能够适应环境的东西被选拔出来,并保存下去,同时一切不能适应环境的东西则被淘汰掉。古人说:"人定者胜天,天定亦能胜人。只不过是人胜天是近而显,天胜人是远而隐。苏轼就此言道:"世之论天者,皆不待其定而求之,故以天为茫茫,然以远久见闻考之,天胜定可必矣!"。  道是"挫其锐,解其纷",是"善利万物而不争",不干涉事物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任其适应环境的殊途同归,以致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 (三)事物对立统一的和谐法则──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说,阴阳是统一于事物内的两个方面,因其无休止变化的缘故,它们之间的和谐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但是不和谐的程度,可以表明事物恶化的程度。冲气,就是对万物重要的调控作用。和,是阴阳消长平衡的结果。"冲气为和",就是说客观规律作用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两方面,通过其变化使之在新的层次上达到新的和谐。  老子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这意思是说,知晓了和谐的道理,可谓知晓了道的常规;知晓了道的常规可谓明智。《荀子.天论》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论语》中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小由之。"也就是说圣明君王治国,无论大小事都遵循着达到和谐这样的标准去做。郑君《中庸》目录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可见儒道两家都崇尚事物的和谐,从这点来讲,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和谐作为哲学范畴其内涵可界定为:各方面的相互协调、适应、融洽,是一种适度的比例关系。和谐是我们称之为妥善、美好事物的基本属性。和谐的范围可分多个层次。有以人类活动为中心座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关系的和谐。有以国家为中心座标的和谐:这一层次的和谐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和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的和谐,国内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和谐。 老子对这一基本法则的深刻认识,对我们有极大的启迪作用,重视、追求和保持事物的均衡、和谐,在维持事物的稳定,保持事物的正常发展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