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款时不是甲方在收条上签字有风险不啊房主卖自已的房子,但收款人
房主卖自已的房子,但收款人不是房主本人,而是他的打的收条,房主没有委托朋友代收款的书面证明,但过户时都在现场,房主说他朋友已把房款提前给房主了,所以就由他朋友打了收条,钱就都给他朋友吧,这样买方会不会有风险,让房主出一个以下这样的证明有用吗? “证 明 ( )出售本人私有房产,并已收到 ( ) 所代收购房人( ) 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房屋出售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代收房款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可考虑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另外,也可以考虑列指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