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滴隐私权的保护是否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民法通则中有说
通则中有说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学校为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每2个星期在寝室进行的翻包翻箱子的行为是否犯法?是否侵犯了他人滴隐私权?《民法通则》中那一条有说明?
个人觉得学校无权检查学生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