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先强奸后和奸”的问题!1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先强奸,后来女
1 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先强奸,后来女方没有告发,并多次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通奸)称为“先强奸和和奸”。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点我确信无疑。 2 但是,加入女方在遭受强暴后只是原谅了男方,但并未有后续的“通奸”行为。如果东窗事发,男方会被指控强奸吗?(比如:弟弟强迫了姐姐,姐姐心疼弟弟,不想告发但也不想一直这样下去。) 3 网管别删,我是学的,这是学术问题的讨论,没有发布不良信息
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定罪并不是受害方不告发就可以免除,只要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应该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