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不还,拖欠五年债权人张某于2000年借款于李某,而债权人于2
人张某于2000年借款于李某,而债权人于2004年死亡,其妻索要拖欠账款未果,诉讼至法院,债务人称:过了诉讼时效,而妻只有欠条,无人作证,请问该如何答辩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欠条上是否有还款日期,如果有时效从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如果没有则从第一次开始要求还钱算; 第二,只要时效两年内有过主张或者对方有过称述——无论是否愿意,时效都开始重新计算 第三,只要时效上没有问题,欠条是真的则肯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