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绝育手术后又怀孕,应追究谁的责任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医院做过绝育
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做过绝育手术,一年后却又怀孕,由于之前已经生过小孩,现在已无再养育一子的能力,由于自己贫血,医院不能打胎,只有生下来,那我该找何人追究责任。
有三个责任人或者单位: 第一,计划生育部门,做绝育手术乃是响应国家的基本国策,但因此给你带来的身体的问题,那是因为计划生育部门给你实施的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职责,所以此部门需要负责。 第二,实施绝育手术的单位,绝育手术失败了,也许有着实施手术的医院,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是否针对你的身体进行过检查?你是否适合做这个手术等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做手术过程中有没有违规的地方或者是未尽职的地方。 第三,政府民政部门,因你必须生下这个孩子,而自己有无力抚养,这个过错不属于你,而属于之前的两个责任单位,民政部门应给一些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