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退员工,但合同又没满的问题。
你可以不服从这个安排,但有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以及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你的劳动合同里面应该有严格的工作地点,而不是福州,公司改派当然可以,但改变劳动合同行使的条款需要征得员工乙一方的同意,因此,你不答应的话公司不能强制你去,除非公司另有约定。所以,你不去公司不能强迫。不过不要和公司闹僵了,那样也不好,你可以说你不想去那边的原因,而且分析一下说自己合同上都写明了地址,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那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企业面临的压力就更大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