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过肯德鸡,也吃过麦当劳,没吃出有什么不同之处.我奇怪一件事,为?
吃过肯德,也吃过麦当劳,没吃出有什么不同之处. 我奇怪一件事,为什么这些快餐店,不给筷子呢?大家不要觉得我这个问题问得很土,据我观察,当拿面包时,因为是一撂,就这样连着纸盒拿在手上啃的话,容易糊弄在脸上! 我就睢别人是怎样弄的,有的就是前面这样糊弄的,然后用卫生纸擦脸;有的是把套餐中卫生纸夹着面包吃,但这样纸上糊弄得邋遢。 如果能配上筷子,就方便多了。为什么不这样做呢?难道快餐就是用“手”直接抓着吃吗?
实际上快餐 最早出现于西方世界,英语称为〃quickmeal“或〃fastfood〃 交通不发达的时代人们为了赶时间会马不停蹄的在城村公路上疾驶,于是各条高速公路上出现了餐饮店,但人们不会坐下慢慢吃于是都打包上路,慢慢形成趋势,驾驶当中不方便用刀叉,餐饮老板就用纸包好连同饮料一起送上,现在美国西部很多公路都有专门为驾车人开设的快餐店,司机只要在进口报出所要的东西,然后开车进去到领餐处,短短1-分钟,熟练的操作工就已经将你的食物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