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休产假扣奖金的问题我是一位刚刚休完产假的女职工,我
我是一位刚刚休完产假的女职工,我在一个发电厂宣传部工作,是一位编辑.在我休产假期间,由我的部门领导决定每月扣了我50%的奖金,只发放了另外一半.我24周岁结婚,28周岁怀孕生子,属于晚婚晚育,我们的企业地处吉林省内,是一个效益极佳的国营企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八条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奖金是工资的补充部分。虽然的相关条款中有产假工资、奖金照发的相关规定,但是你仔细想一想,这个条例为什么规定得那么含糊,给了用人单位那么大的周转余地:毕竟生孩子是一件私人事情,单位为了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已经加大了许多成本了。如果单位加大绩效奖的比例,你在半年的产假期间无任何绩效,单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扣你的绩效奖。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别人半年没有上班,享受和你拼死拼活的工作一样的奖金,你会不会有一点不平衡呢? 别骂我!能当编辑,说明你的学历很高,需要更加想深一点。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我也在经济效益极好的国企单位,已经做了十多年的人力资源工作,我也有孩子,我可以站在劳、资双方考虑这个问题。孩子以后成长的路很长,学龄前的孩子会经常生病,假如你为了这50%的奖金跟单位翻了脸,将来单位也会和你“操正步”,因为病事假是以小时计的,每月不足8小时可以不计,满8小时计一天,扣发当月奖金的10%,超过10天就全部扣光了。有一个月没有奖金,季度奖、半年奖、年度奖都要受影响。单位如果拉下脸来,我可以预计,你的损失将远远大于这50%。 当然,如果你下定决心不要这份工作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要注意时效期,是60天以内,过期就不受理了。 是不是跟家里老人商量一下,因为国企的规章制度是一根橡皮筋,松起来很松,一旦紧起来是很可怕的。 罗嗦了半天,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