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要求怎么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怎么理解?我的一
我的一位亲属最近因为车祸去世,在交通事故中,我亲属骑自行车与迎面而来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车祸的发生。按照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此次事故给我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6721.96元。对方的小型面包车买有第三责任险10万元。我想请教一下各位,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要求对方赔偿是156721.96的一半78360.98元,还是起诉公司和司机共计100000+(156721.96-100000)/2,既128360.98元呢?我问我们这里的律师,
以上两种说法均有不妥之处。我建议你按你的总损失的70%起诉最为合适。你方起诉时,可将对方司机、车主及公司均列为被告起诉(可能对方的车辆投的不一定是安全法所称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而只属于一般的商业保险,那么,也可不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你不必列明各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份额,具体怎样赔偿由法院判定。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那么本案就不适用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了,而是适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了。但对机动车一方减轻的责任在负同等责任的,一般在30%左右,故我建议你按你的总损失70%起诉。你受害亲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并作为原告,可提出精神赔偿,但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相差很大,随机性较大。诉状有规定的格式的,一般为: 民事诉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列明请求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故经过,责任承担和你方要求对方赔偿的理由等等)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