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问题男方屡次拖欠抚养费,经申请执行法院责令付清所欠,但
男方屡次拖欠抚养费,经申请执行法院责令付清所欠,但次月,男方又开始拒绝履行义务,对于这样不顾骨肉之情的人,请问他反复拖欠,女方反复申请执行,这样何时是个头?对于这种反复不履行义务的人有何规定?
公民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对方不履行义务的12个月内,你可以每隔11月申请执行一次,这样可以减少申请次数,注意千万不要超过12个月。 当然你仍然可以在男方反复拖欠时,每次都反复申请执行一次。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所以你每申请一次对方就要多交一次申请,让他多花钱,他如果不心疼钱你也没必要给他省钱啊! 注意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