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问题甲、乙二人系同学关系,04年乙以单位集资为由向甲借款4万
甲、乙二人系同学关系,04年乙以单位集资为由向甲4万元,商定1周归还,甲将现金交到乙方手中,当时乙未向甲打借条,乙也没有将该款项交单位的收据。请问这应该算是甲乙二人的个人借款,还是乙方单位向甲方借款呢?
应该属于个人借款,可要求个人出具借条,如协商不成,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