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急的法律咨询
这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发给我的,我帮他转达一下,麻烦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原文如下: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现在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大三).我女朋友是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这个月开学初,因为种种原因的刺激,她的病情再次发作(第三次,第一次在大一的时候,但是持续的时间很短,第二天就恢复了)。后来她姐姐回来接她回大陆的家里休养了。按照学校之前的规定,在本月份结束的时候,他们家要从三个选择中挑一个:(分别是:1.休学1年再返校读书 2.直接退学 3.家长或者监护人陪读) 她家人的想法是继续让她回来读书,但是因为家里的种
你着急询问,那我就快速简洁的告诉你: 1、根据法律规定,监护权是不可转让的; 2、女方的家长基于履行监护责任,可以委托你来陪读。操作方法就是由女方父母出面与校方谈妥陪读后,私下委托你来进行陪护。考虑到校方以后可能会检查护理情况,你可以与女方家长签订一份委托陪读、护理的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3、只要你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条件就足够了; 4、你履行的义务就是充分的护理义务,预防女方出现意外。 当然,出了问题,监护责任还是由女方的监护人来承担。然后,监护人会基于与你的委托关系,追究你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