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赔偿,法律该怎样处理。您好:事情发生在2009年4月11日
您好: 事情发生在2009年4月11日晚7.30左右,我和两个朋友共3人,自双河村骑自行车向转盘行驶,途中距转盘300米附近,我朋友的车子坏了,我的另一个朋友和我,一前一后在坏车朋友附近,我们三人都在道南路边。我们面都向东,突然我就倒下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原来是从后面来了辆摩托车把我撞到了,他的车也打斜划了出去。事后我被送进了医院,交警处理现场。我在4月15日康复出院了,去交通队协商事故责任。责任都是摩托车主的,我一点责任也没有。交通队让摩托车主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可摩托车主说自己没钱,赔
强制执行就是你赢了官司,拿着法院判决到法院执行庭申请法院行使国家公权利帮你要回赔偿款。因为法院有权力冻结对方的银行帐户、扣押拍卖其所有财产包括房产机动车等动产和不动产,以防止被申请执行人明明有能力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谎称没钱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