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要起诉原企业,这种举动合法吗?我所在的单位原
我所在的单位原是一个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后来要求单位实行改制。改制后,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被统一纳入区社保发放工资。为此,经过区国资办审核,原单位在职职工出资购买了企业部份股份(主要是划拨土地),成立了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局注册),并自筹资金100多万元交给原主管部门代管(作为40多名退休职工福利活动经费),当时,改制后的股份公司曾建议退休职工将这笔经费留在新公司参股,如果以后增值,退休职工可以分红得利。但退休职工不同意, 认为风险太大,两年后,公司将股份转让给某开发商,公司名称性质不变。退休职
你好! 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上诉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做为原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股份转让的时候,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只有占大部分股份的股东同意决议之后,才可转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