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通过”法律的,不是“编写”法律的。这是不是中国的全国人?
人大,是“通过”的,不是“编写”法律的。这是不是中国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美国国会的唯一区别
没有这么大区别,是交锋的激烈程度差点,也的确有没有争斗的余地的时候,更存在大量不具备资质的不懂、不会无从争斗。恐怕最大的区别之一在“明争”“暗斗”上。 中国人大有常委会,由驻会人员组成,常委会有多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还有个法制工作委员会,遇到立法、修法事务,功能性的专门委员会(经济、农林、外事侨务、文教等)研究法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法工委审改(主要为避免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打架,字词句在其次),然后去排审议的队。人大一年一次常会(例会),通过基本法(重要的、各领域的母法)以上的法律案,常委会经常开会通过一般法律案。通过前经过“提-交-审-议”,有的议得不亦乐乎,也骂娘。但什么都怕,对外传播渠道窄,这些很少报道。——“暗斗”。 议会不设常委会,法案可以由政府部门提交,也可以由议员提交,之后是三读、辩论(相当于人大的审议),多数法案比人大还要不亦乐乎。这种公开报道很多,几乎无所顾忌,无密可保。——“明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