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离婚的几个问题我姐夫近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说是因为我姐
我姐夫近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说是因为我姐2005年离家出走感情破裂。但事实情况是他不让我姐回家,一回家就打我姐。我姐婚前有精神病,但结婚时已治愈,但在02年有小孩后因婆媳关系不和,经常生气精神受到刺激,由此精神病复发,此后经常受到我姐夫的殴打和虐待,并不让我姐进家和见到小孩,我姐两年来一直在娘家住,两年来都是我姐的父母为她治病,花了一万多元,我姐夫几乎没有管过。现在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1. 民事答辩书是否能够让法院判决对我姐进行损害赔偿和对原告的其它处罚请求,比如虐待遗弃罪
1、如构成虐待遗弃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民事诉讼中不能解决刑事问题,但可解决因虐待遗弃引起的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 2、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能提出反诉,因为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现在本诉只是离婚,只主张离不离就行了,如上所述,在本诉中也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要求。 3、证人按要求是要出庭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不出庭。没有单据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4、如果你姐被打经过村委会或派出所处理过,这些就是证据。 5、房屋没有产权证吗?一般情况下,是要房的掏钱,拿钱的不住房。 你的情况很特别,对方会提出一些如结婚时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本来无效等等理由。建议找个律师处理。。。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