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这样告男孩子算犯法吗?男女14周岁以上,且是正常人,两人相
男女周岁以上,且是正常人,两人相处了二个月后觉的感觉不错,男方邀请女方到她家里,女孩子同意了,问题:若男方主动碰女孩子,女孩子没反映,接下来男孩子大胆起来,女孩子拒绝,男孩子还用力解开女孩子衣服和裤子进行爱抚,女孩子无力反抗,但男孩子没和她发生关系,女孩子告男孩子非礼,告的成吗,因为没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奸,但男孩子在违背女孩子意愿情况下没发生关性,强奸未成,男孩子犯法吗,若是性骚扰,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犯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爆炸、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放火,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根据你的陈述,我认为这种情况要区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强奸的行为,只是属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相处而产生的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即不属于法律处理的范畴。 但是男孩子如果已经自满十八周岁以上,那就是能按上面说的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