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可是公司不给我工资都2个月,现在公司要破产了,拖欠我12?
我是06年11月25辞职的,手续都已经办好了,可公司就是不给我工资,现在都07年1月22了,还没有拿到钱,去公司老是说没有钱,劳动部门都已经找过了,没有用,公司现在就是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再说,现在公司要宣布倒闭了,拖欠了12个多月的工资,我还可以拿到吗?
其实公司拖欠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的规定,随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金。 但你采取了辞职的方式,且公司接收了你的辞呈,手续也已经办好了,可公司就是不发给工资。直至今天已经是07年1月22日了,还没有拿到钱。 因此,你应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12个月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故你的劳动仲裁申请,必须在时效结束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否则将失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即使公司倒闭,破产清算时也会把拖欠劳动者工资放在首位。由于时间紧迫,且你与公司的争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没必要也没时间容你再到处去寻代理律师,胜诉是有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