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关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的,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首先,关于这个连续是什么意思?是指劳动者与同一公司签,连续?还是时间上连续?如果是同一家公司,签订的时间上不连续,能不能规避这个问题? 其次,是不是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他们没有提,我们是否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是个新丁,请大侠们多多指教。
1.连续即指当签订的前一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公司为规避这个问题,都是合同到期前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然后重新签订。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双方同意继续签订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都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说劳动者不提用人单位就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请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