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权利用尽商标法中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有一种是“权利
中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有一种是“权利用尽”,请问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专利法》中有“权利用尽”一说,是指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与他人进行过首次交易后,对于该专利产品,其他人可以任意与别人进行交易,而且不受该专利权范围的约制。 在商标法中,如果有此一说,可能意思差不多。……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