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请执行咋就那么难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被告都承认应该赔偿,可就是不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被告都承认应该赔偿,可就是不给钱.我请求法院下达判决书,可是为什么2个月了还没有消息,难道这就是中国的吗.如果打赢官司都不给钱,法院都管不了,还要中国的法律有什么用.请各位大师帮帮我
执行难是困扰当今中国司法进程的痼疾,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但即使如此,还是应该对整个中国的司法大环境抱有信心的。 由于你的叙述前后矛盾,故只能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1、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书也已经下达(被告也承认应该赔偿,可就是不给钱),那么你可以在该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依据生效的文书将赔偿款用强制手段执行到位。如果本案在立案伊始,你曾经向人民法院申请过财产保全,且已经将属于被执行人(本案被告)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动产或不动产等)予以查封、冻结,那么可以在执行时通过银行划拨及变卖、拍卖方式将诉讼标的执行到位。但如果诉前并未保全过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同上述财产),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并有效的执行。如果你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情况,那么,你的执行可能在相当的时间内,不会有实质性进展,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你的执行案件可能将面临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要求恢复执行),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执行长时间没有进展或结果。相对来讲,2个月执行没有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是法院执行人员的原因,则应另当别论了。你可以向法院审委会、纪检委投诉,请求敢于并查处;直至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以确保执行标的的尽快执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本案尚未审理终结,案件的孰是孰非尚无定论,2个月不下判决的情况非常普遍,超审限下不了判决的案例不胜枚举,也就只能劝你放宽心态,稍安毋躁了。趁判决尚未下达,应尽量了解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作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一旦判决下达并生效,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力争尽快将执行标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