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的混同和提存?票据债权被抵消、混同、提存时可导致票据权
债权被抵消、混同、提存时可导致票据权利消灭。请问如何理解这里提到的“混同”、“提存”?
“混同”、“提存”即债的混同、债的提存。 付款人对持票人履行了付款义务后,票据上其他债务人的责任同时解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随之消灭。当出现债的抵消、债的混同、债的提存和债的免除等情况时,票据权利也随之消灭。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均明确规定,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申请提存,标的物提存后,债务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