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理由吗找我吗一涉及债务转移的问题,即有甲、乙、丙三者,共涉及
一涉及债务转移的问题,即有甲、乙、丙三者,共涉及一项经营,乙从甲处接手时欠下5000元债务,后转给丙,由丙欠下甲5000元债务,并出据欠条。现丙未兑现且找不着人,甲就以乙给其曾经签订合同为由向乙索要,乙在转移该债务时已收回欠条,甲处只有一张乙曾经与之签订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写了于2006年3月30日由乙方付给甲方,甲现在有理由向乙方索要吗?甲的理由是说他没理由向丙索
1、要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如果甲收到了丙的欠条,也知道内情,甲就应当承认债权债务的转移有效,乙的责任可以消失。反之,乙的义务不能解除。 2、甲、乙的合同,已经因为债务转移发生变化,不是债权债务的唯一证据。甲如果知情,就没有再向乙追讨的权利。 3、既然甲接受了丙的欠条,就有向丙追讨的权利。同时,乙的义务已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