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尘肺病诊断标准2009年卫生部新出台的尘肺病诊断标准,
2009年部新出台的尘肺病诊断标准,取消2002年的诊断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 2009年07月31日04: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白剑峰)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   新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根据新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三期尘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毫米,短径不小于10毫米;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