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二分焦急!房产公司借用员工名义向银行贷款,破产后,员工需要承担?
我妹妹就职于一家比较有规模的置换公司(地区不便说出),任职财务工作。一年前公司收购了一整个楼盘,未付清发展商款。我妹妹公司在购进后,将一部分马上卖给外界的人,一部分还没卖的不好卖的就叫自己公司的人给内部再收购,也就是以员工的私人名义来再收购,并向银行贷款,由于评估公司是子公司,所以评估此房子多少就评多少,本来20万的房子就评了三四十万,老总也叫我妹妹以她的名义收购了其中一套房子,并签署了购房合同,也到银行那里签了名与打了手印,但由于公司经营上失误,面临着破产的问题!我妹妹现十分担心如果公司一破产,银行就肯
第一个问题:你妹妹要对银行承担还贷款责任,因为房子是她买的。如果不还会被银行当被告,由法院判决。 第二个问题:银行要追究;第三个问题:开发商不能向你妹妹等人追溯回款项。第四个问题: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若不肯办理,可办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