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请问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4月公司办公地址搬迁
4月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郊区,给我们上带来很多不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现在公司领导还不同意我走,要求我交纳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郊区,给员工生活上带来很多不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你有权拒绝迁往郊区并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其实你完全没必要采取递交离职报告的形式解决公司强制搬迁问题,因为主动申请离职往往会被认为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公司要求你交违约金的做法就是证明),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鉴于公司对你离职要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