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婚该怎么离啊?在线等~~~~~我一女性朋友跟她的老公不和,
我一女性朋友跟她的老公不和,想离婚,但是她的老公不肯离,不知道现在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还有现在有有一个三个月小孩,能分能谁呢??婚后财产怎么分??
朋友您好!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一致愿意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这种离婚方式的程序是: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结婚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依法审查离婚申请,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双方自愿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在《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用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调解。调解是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这些单位在调解时,应尽量促使夫妻感情和好。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实在没有办法和好的,不要强制调解和好。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起诉。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的可能,且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2)不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但调解无效的,可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3)发给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参考价值,谢谢提您的提问,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