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开店有何优惠望有知者告示
望有知者告示
1、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举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当年安置上述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一次性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服务企业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2-3年所得税减免优惠) (二)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以及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后安置原国有企业员工占合并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的,可享受上述优惠。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按以下规定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逐年审核。 2、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免税有哪些经营服务范围?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9、代换煤气、代送牛奶、书报,10、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大楼值班,自行车存放保管,11、理发、擦鞋、景点摄影(不包括影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