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的几个问题我在一家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公司任会计。公司每
我在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任会计。公司每年有很多工程收入,但是老板又想尽量少交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我也搞得不是很清楚。现在就将我的问题贴出来,请各位老师帮忙。 第一个问题,听说施工单位所用的工人都是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工资,是不是800元以下不交个人所得税?800元以上才交呢?我可不可以将人员名单增加呢(比如本来只有20名工人,而我为了降低人平劳务费标准,又去找了10个人来充数)?以此降低人平劳务费标准。 第二个问题,如果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具体标准是什么?比如一个工人的月报酬是900元,他应该交多少
首先,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那么“起征点”这个词是错误的,应该叫免征额,4000元以下免征800元,4000元以上的免征20%,然后适用20%税率。但是,你建筑公司雇佣的劳力工是否可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请你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在上海,劳力劳务工所得不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参看沪税政四[1994]13号 关于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力型劳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针对你提出的是否可以虚增人员问题,在法律上肯定不行,在技术上,你支付的劳力工工资必须不得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标准,上海目前是960元,如果低于这个数,首先劳动部门不会放过,再者会引起税务部门重大怀疑,并且在上面那个文里也有如何管理的一些表述,想钻空子要仔细想清楚。 关于一次性奖金的说法,蝴蝶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