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节能否构成刑事犯罪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已承兑汇票支付
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已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汇票给付后,合同从未履行,后以借款再签订合同。 应该就是以汇款之名,行借款之实。 在刑法上这样的行为构成刑事罚罪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的两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可能会危及金融安全。这种情况在民法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 但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并没有这一罪名,所以不属于犯罪。若借款方以转贷为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但从题目上看并无此信息,即使汇票是银行承兑,也并不属于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