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缴税我在县城有一建筑面积33平米的门面,出租年租金140
我在县城有一建筑面积33平米的门面,出租年租金14000.00元。现县税务机关要征税,经测算,需缴纳如下税收: 1、营业税:14000*5%=700.00 2、城建税:700*5%=35.00 3、附加:700*3%=21.00 4、地方教育附加:700*1%=7.00 5、印花税:14000*0.1%=14.00 6、房产税:14000*12%=1680.00 7、土地使用税:9.6*3元/平米=24.30 8、个人所得税:9211.35*20%=1842.27 总计:4328.07 请问上述税额是否合
税务机关的计算是基本合理的,至于zyq135333说的并不准确,因为你是出租门面不是出租房屋,所以不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另外,县城里面,城建税税率是5%不是7% 个人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可能计算有点问题,但按规定计算的话,需要你能提供准确的依据。 个人出租房屋是按月计算,一个月扣除费用是800元,并可以扣除其税金,现在税务机关没有给你扣除是不怎么合理,但我想税务机关是对你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所以才没有给你按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