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无理由辞掉员工吗?事情是这样的:公司这几天大裁员,我也在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这几天大裁员,我也在名单之列,但偶还在试用期,不知这是否违反..........急!!!!!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试用期内,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该解约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劳动者提起申诉,用人单位须对解约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很明显你们公司在试用期尚未结束前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公司因自身原因大裁员,也应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的规定办理,且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无论公司是以你在试用期,还是因公司大裁员等原因辞退你,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请求也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诉中提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