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当老师首先要有这个东西存在?它重要?
请懂的人回答,不懂者请不要误人子弟,谢谢!!
先告诉你一点儿,当老师不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你如果在学校里从事不属于教学的工作,该证书就不必了。即使你从事教学工作,在高校教书,也是不必须的。政策很宽。下面是ZT有关政策的内容,参考一下。 教师资格证书是行业准入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规,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如何报,报到哪里,请注意各地的通知、通告,按照各地的规定操作。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所修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课程,以及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因此,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他们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鉴于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情况各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教育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员(包括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方式灵活多样,不仅可以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试、考核等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除了参加心理学、教育学的考试外,还必须具备计算机的操作应用能力(可考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如果你符合了上述要求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