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结构复核后的分部工程,资料改如何填写!??主体结构工程,混凝
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标准。经过现场实体回弹检测,依据回弹检测结果,原设计单位已出具结构复核验算报告,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第5.0.6条第3款规定,应予以验收。 在主体验收中,分部验收表改如何填写。是直接填“合格”,还是填“不合格,依据....予以验收” 谢谢,请有类似情况的前辈帮回答下!
上述情况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应该填写合格,或者符合设计要求.因为设计单位验算后的出具的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文件,属于设计文件的一部分.类似于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