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期应纳所得税额问题假如说一季度累计实现利润20万元,那么在
假如说一季度累计实现利润20万元,那么在3月份预提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纳所得税额”栏目反映为5万元。损益表上利润总额栏目“减:所得税”栏目填写5万元。净利润反映为15万元。请问: 1、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5万元能否到年底根据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一次性缴纳? 2、预提所得税后,应交税金贷方反映为5万元,如果不在四月份缴纳的话,税局是否会处罚? 3、经询问税局,说是只要在年底前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占到应纳所得税额的70%,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知道是否正确?
问题1、 不可以。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题2、 要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3、 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只要你单位主管税务局允许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