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76应付职工薪酬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计提和发放有如下疑问,请教各位: 1.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当月计提的数额和当月发放的数额可以不同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同? 2.如果不同的话,余额在哪一方的?借方或贷方都可以吗? 3.余额是一个总数还是落实到每个职工名下的? 4.如果是落实到具体每个职工名下的,交个税是按照实发金额缴税还是按应发金额缴税?
1.工资计提可以有余额的。计提一般计提按不缺勤的工资总额计提。但实际情况是存在缺勤等情况,就会不同 2.余额在借,在贷都可以的, 借方情况下, (1)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现金(银行存款) (2)借:管理(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方情况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红笔写借方) 3.余额是个总数的,没必要去落实 4.计提时不要给他们算个税,直接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等真正计算的时候才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