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会计实务学长:你好!第二种方案你说房地产公司支付的3.59万
学长:你好!第二种方案你说支付的3.59万元,我公司作为价外费用来处理,在发票之外再确认收入借:应收帐款3.59万元 贷:工程结算收入3.59万元 我想没有3.59万元的发票计财联能入帐吗?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项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主要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属价外收费无论纳税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因此,你单位作为价外费用核算的业务,应该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入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