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应如何处理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国客户签订一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国客户签订一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每公吨CIF伦敦300 欧元,合同中同时规定,我方应租船订舱、办理并保证将符合合同规定 的货物,11月5日前抵目的地,结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运抵伦敦港时损失了近三分之一,对方以我方未履行合同为由向我方索赔,问我方该怎么办?
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不是你公司未履行合同造成的,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共同海损,对方除了预期利润,没有别的损失,不能同意对方要求.协商不成最多仲裁或者打官司. 估计货款是收不到了,但如果你做的是信用证,可以继续交单,要求银行付款,并将保单转给对方,由对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 如果不是信用证,对方肯定不会付款了,那就自己拿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