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威三枪电动车门头制做
成威三枪门头制做
关于天津成威工贸有限公司继续生产、和宣传“三枪”牌电动车的举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敬启者, 我们,天津三枪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枪公司”)和天津超王工贸有限公司(BSA三支步枪商标自行车、电动车生产商,简称“超王公司”),安阳飞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BSA三支步枪商标中国独家专有使用权所有者)郑重向天津工商局举报,天津成威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成威公司”)在2009年6月15日与天津三枪公司签署调解协议后,不仅违反调解协议内容,继续生产“三枪”牌电动车,还大肆在山东卫视及《电动车商情》等专业杂志大做广告,并参加各地展销会宣传三枪电动车,此外,其不断在天津三枪公司和超王公司各地专卖店附近增设经销商,门头及产品均注明“三枪电动车”,甚至还有的擅自注明“天津市著名商标”字样并加注注册标志。 根据以上情况,天津三枪公司已于2009年7月19日向贵局进行了情况反映;上海三枪集团也于2009年5月22日,7月21日两次向贵局进行了侵权投诉。成威公司不仅侵犯了摩托车“三枪”商标的专用权,又严重违反了与天津三枪公司的和解协议,并且也侵犯了天津三枪公司的名称财产权。在最近几个月的时间内,天津三枪公司及超王公司经销商分别在山东莱州、周村、阳信等地对成威公司的经销商进行了举报,并由当地工商部门分别给予了“更改三枪门头,进行1至2万元罚款的处理。由于长期未获贵局答复,天津三枪公司和超王公司经销商10月初集体来津要求到天津工商局讨要说法。为了不给贵局增加工作压力和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经做工作后同经销商联合在山东省和北京市当地进行了举报。在北京平谷区,工商部门接举报后认真核定《商标法》内容,同时征求了上海三枪集团的意见后,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对当地经销成威公司“三枪”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的经销商做出了“更改门头,停止销售”的处理。直到2009年12月16日我公司接到北辰局商标科周科长传达市局杨科长意见,要求我们撤回山东省工商局举报材料,为此我公司才给贵局写信,汇报在山东和北京与经销商联合举报成威公司违反《商标法》,销售“三枪”电动车的有关情况并且询问贵局对今年7月19日天津三枪公司情况反映是否有答复意见之时,才正式得知贵局5月份已将此案下派至武清区工商局进行处理。事实是半年来我们没有看到成威公司违法行为的任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