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打印登记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下面的上海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