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坏帐准备新税法是否有规定现在计提的坏帐准备对应的管理费用,在
新是否有规定现在计提的坏帐准备对应的管理费用,在年终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得扣除吗?
1、计提的坏账准备无论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一律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为你只是计提数,而不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数。 2、你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损失的金额是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的。不过你这个坏账损失,要取得一定的证明证据。不是你说损失就是损失的,比如,如果你的债务人破产被清算,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就是很好的证明文件,你有这些证明证据,会计上做损失处理后,就可以在当年所得税申报时扣除。 3、你的坏账损失即使符合条件,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可以在税前扣除,也不是就像平常的费用一样,直接就扣除了。你必要要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的资料,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回执,才能在税前扣除。 4、具体的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你应该要仔细研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我上面说的只是简单的说法,详细的规定在那个文件公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