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怎样处理.执行新准则后,将会怎样处?
2008年以前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怎样处理.执行新准则后,将会怎样处理呢.是一直挂着呢.还是怎样.
1、如果应付福利费有贷方余额,可以继续挂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如果不打算保留余额,帐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如果应付福利费是借方余额,帐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 2009-01-07 23:49 补充问题 是要强行全部冲回呢,还是可以续继挂账呢. 如果要强行全部冲回,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红字 贷:应付福利费-红字 1、你看看文件规定 新准则应付福利费处理规定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有相关的规定:在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中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2、如果冲回,你的分录不对。应该: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