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怎样理?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怎样理解? 这里“工资薪金总额14%”是指正式员工的总资总额吗? 比说,正式员工的工资(一年12个月)共78000元 这里是列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8000元 但是还有平常的福利费支出,比如一年2400元 这里也是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400元 请问工资薪金总额14%”是指78000元*0.141=10920吗?
1、全年工资总额是78000元。 2、全年福利费支出是2400元。 3、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金额是:78000*14%=10920元。 (1)由于全年福利费支出2400元没有超出税前扣除标准,所以,可以全额列支。 (2)假如全年福利费支出是20000元,可以税前列支10920元,超出的9080元(20000-10920)不能税前列支,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