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样的家庭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女儿结婚三年了,有一女孩,男方因有
结婚三年了,有一女孩,男方因有外遇,现在闹着离婚。他的父母都是50岁多一点,与孩子也没有分家,结婚的房子也是以他父亲的名字购买的。女儿自己的一点积蓄也被男方骗光了,现在可以说是身无分文。谁能告诉我,象她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的话,我的女儿还能得到财产吗?谢谢大家了。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1)由于离婚的过错主要在于男方,所以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此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不同的,是独立于财产之外的单独赔偿) 2)关于房子,虽然房屋产权证上是男方父亲,但如果女方提供了相应资金并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得到补偿,甚至分割房产。 3)又如果离婚之时,双方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生活有困难(比如没房子住),法院会相应的要求条件好的一方给予相应帮助(比如在其有条件的范围内暂时提供住房等) 4)其他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得相应份额,一般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个人财产